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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税l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di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l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小规模代理记账,是否建账的zui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建账业务
1、记账服务能为您解决以下问题:a. 使用电脑进行代理记账,能为您提供及时的财务会计信息,如:往来款明细;成本费用分项明细;当期损益等。b.能长期稳定财务,可避免频繁更换公司的财会人员;c.能节约费用,代理记账服务,支付代理记账费比招聘职员的费用低;d.代理记账比一般的财会人员更专l业,做账时,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纳税风险。e.开具了发l票的代理记账费用可全额在当年税**支。
2、代理记账业务工作程序:a. 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b.根据公司情况,代理记账收费标准,设立公司账簿,进行建账初始化;c.指导出纳完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存货仓库明细账;d.审核凭证,登记账簿,代理记账,编制报表,填写纳税申报表;
执业纪律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其代理记账人员不得参与对同一委托单位提供经济鉴证服务。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违规责任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如有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由主管财政机关按照《会计法》及《上海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